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5733978人
法規名稱: 行政訴訟法 (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)
第 241 條
提起上訴,應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。但宣
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,亦有效力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