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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行政訴訟法 (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)
第 237-26 條
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已經訴訟繫屬尚未終結,同一都市計畫經聲請憲法
法庭判決宣告違憲者,高等行政法院在憲法法庭審理程序終結前,得以裁
定停止訴訟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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