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,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具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有輔助一 造之必要者,得命其參加訴訟。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亦得聲請參加。 前項情形,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至第六十一條及第六十三條至第六 十七條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