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7889360人
法規名稱: 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)
第 997 條
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,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,六個月內向法
院請求撤銷之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