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7889975人
法規名稱: 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)
第 991 條
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四條之規定者,受監護人或其最近親屬得向法院請求
撤銷之。但結婚已逾一年者,不得請求撤銷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