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7915354人
法規名稱: 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)
第 988 條
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無效:
一、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。
二、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。
三、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。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
    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,不在此限
    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