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7732900人
法規名稱: 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)
第 979 條
前條情形,雖非財產上之損害,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。但以受
害人無過失者為限。
前項請求權,不得讓與或繼承。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,不在此限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