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7914039人
法規名稱: 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)
第 881 條
抵押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。但抵押人因滅失得受賠
償或其他利益者,不在此限。
抵押權人對於前項抵押人所得行使之賠償或其他請求權有權利質權,其次
序與原抵押權同。
給付義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向抵押人為給付者,對於抵押權人不生效力
。
抵押物因毀損而得受之賠償或其他利益,準用前三項之規定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