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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)
第 800-1 條
第七百七十四條至前條規定,於地上權人、農育權人、不動產役權人、典
權人、承租人、其他土地、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準用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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