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,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,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
跳至主要內容
:::
網站導覽
操作手冊
法規動態
法規體系
法規位階
法規名稱
綜合查詢
法規異動
法規草案
訴願決定書
相關網站
:::
瀏覽路徑: >
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42718600人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民法
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)
第 733 條
因死亡而終止定期金契約者,如其死亡之事由,應歸責於定期金債務人時 ,法院因債權人或其繼承人之聲請,得宣告其債權在相當期限內仍為存續 。
司法解釋
判例
裁判
決議
法律問題
行政函釋
訴願決定書
相關法條
歷史法條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