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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)
第 632 條
託運物品應於約定期間內運送之。無約定者,依習慣。無約定亦無習慣者
,應於相當期間內運送之。
前項所稱相當期間之決定,應顧及各該運送之特殊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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