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7945537人
法規名稱: 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)
第 518 條
版數未約定者,出版人僅得出一版。
出版人依約得出數版或永遠出版者,如於前版之出版物賣完後,怠於新版
之重製時,出版權授與人得聲請法院令出版人於一定期限內,再出新版。
逾期不遵行者,喪失其出版權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