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8168309人
法規名稱: 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)
第 411 條
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,贈與人不負擔保責任。但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
瑕疵或保證其無瑕疵者,對於受贈人因瑕疵所生之損害,負賠償之義務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