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7922634人
法規名稱: 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)
第 351 條
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,知有權利之瑕疵者,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。但契約
另有訂定者,不在此限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