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7917274人
法規名稱: 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)
第 280 條
連帶債務人相互間,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,應平均分擔義務
。但因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單獨負責之事由所致之損害及支付之費用,由該
債務人負擔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