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8177773人
法規名稱: 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)
第 166 條
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,在該方式未完成前,推定其契約
不成立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