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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)
第 1218 條
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,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,利害關係人,得請求親
屬會議改選他人;其由法院指定者,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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