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7891618人
法規名稱: 民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)
第 1034 條
夫或妻結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之債務,應由共同財產,並各就其特
有財產負清償責任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