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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非訟事件法 (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修正)
第 24 條
依法應由關係人負擔費用者,法院裁定命關係人負擔時,應一併確定其數
額。
前項情形,法院於裁定前,得命關係人提出費用計算書及釋明費用額之證
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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