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就第四百十六條之聲請所為裁定,不得抗告。但對於其就撤銷罰鍰之 聲請而為者,得提起抗告。 依本編規定得提起抗告,而誤為撤銷或變更之聲請者,視為已提抗告;其 得為撤銷或變更之聲請而誤為抗告者,視為已有聲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