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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刑事訴訟法 (民國 115 年 05 月 13 日 修正)
第 38 條
第二十八條、第三十條、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,於被告
或自訴人之代理人準用之;第二十九條之規定,於被告之代理人並準用之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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