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,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,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
跳至主要內容
:::
網站導覽
操作手冊
法規動態
法規體系
法規位階
法規名稱
綜合查詢
法規異動
法規草案
訴願決定書
相關網站
:::
瀏覽路徑: >
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33640250人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刑事訴訟法
(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)
第 374 條
第二審判決,被告或自訴人得為上訴者,應併將提出上訴理由書之期間, 記載於送達之判決正本。
司法解釋
判例
裁判
決議
法律問題
行政函釋
訴願決定書
相關法條
歷史法條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