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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刑事訴訟法
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)
第 248 條
訊問證人、鑑定人時,如被告在場者,被告得親自詰問;詰問有不當者, 檢察官得禁止之。 預料證人、鑑定人於審判時不能訊問者,應命被告在場。但恐證人、鑑定 人於被告前不能自由陳述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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