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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刑事訴訟法 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)
第 147 條
左列處所,夜間亦得入內搜索或扣押:
一、假釋人住居或使用者。
二、旅店、飲食店或其他於夜間公眾可以出入之處所,仍在公開時間內者
    。
三、常用為賭博、妨害性自主或妨害風化之行為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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