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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刑事訴訟法 (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)
第 109 條
案件經上訴者,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,應即撤銷羈押,
將被告釋放。但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,得命具保、責付或限制
住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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