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7926552人
法規名稱: 民事訴訟法 (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)
第 487 條
提起抗告,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。但送達前之抗告,亦
有效力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