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8323487人
法規名稱: 民事訴訟法 (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)
第 467 條
上訴第三審法院,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,不得為之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