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7911863人
法規名稱: 民事訴訟法 (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)
第 427-1 條
同一地方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之事件,其事務分配辦法由司法院定之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