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33327417人
法規名稱: 民事訴訟法 (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)
第 407-1 條
調解委員行調解時,由調解委員指揮其程序,調解委員有二人以上時,由
法官指定其中一人為主任調解委員指揮之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