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7906838人
法規名稱: 民事訴訟法 (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)
第 376 條
保全證據程序之費用,除別有規定外,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定其負擔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