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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)
第 89 條
因酗酒而犯罪,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者,於刑之執行前,令入
相當處所,施以禁戒。
前項禁戒期間為一年以下。但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,法院得免其
處分之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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