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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)
第 76 條
緩刑期滿,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,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。但依第七十
五條第二項、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二項撤銷緩刑宣告者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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