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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)
第 356 條
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,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,而毀壞、處分或隱
匿其財產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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