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33037432人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)
第 309 條
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
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
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