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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)
第 284 條
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;致重傷
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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