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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)
第 265 條
犯本章各條之罪者,其鴉片、嗎啡、高根、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,或種子
或專供吸食鴉片之器具,不問屬於犯人與否,沒收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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