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8170197人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)
第 226-1 條
犯第二百二十一條、第二百二十二條、第二百二十四條、第二百二十四條
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,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;
使被害人受重傷者,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