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42702226人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)
第 194 條
於災害之際,關於與公務員或慈善團體締結供給糧食或其他必需品之契約
,而不履行或不照契約履行,致生公共危險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
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