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8319506人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)
第 167 條
配偶、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
人,而犯第一百六十四條或第一百六十五條之罪者,減輕或免除其刑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