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8174806人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刑法 (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)
第 112 條
意圖刺探或收集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文書、圖畫、消息或物品,未受允
准而入要塞、軍港、軍艦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,或留滯其內者,處一年
以下有期徒刑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