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5711782人
法規名稱: 行政程序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)
第 6 條
行政行為,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為差別待遇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