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,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,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
跳至主要內容
:::
網站導覽
操作手冊
法規動態
法規體系
法規位階
法規名稱
綜合查詢
法規異動
法規草案
訴願決定書
相關網站
:::
瀏覽路徑: >
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47040244人
查閱內容
法規名稱:
行政程序法
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)
第 30 條
當事人之選定、更換或增減,非以書面通知行政機關不生效力。 行政機關指定、更換或增減當事人者,非以書面通知全體有共同利益之當 事人,不生效力。但通知顯有困難者,得以公告代之。
司法解釋
判例
裁判
決議
法律問題
行政函釋
訴願決定書
相關法條
歷史法條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