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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行政程序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)
第 25 條
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,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。
違反前項規定而為委任者,其代理人仍得單獨代理。
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得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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