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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 行政程序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)
第 160 條
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。
行政機關訂定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行政規則,應由其首長簽署,並登載於
政府公報發布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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