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5711908人
法規名稱: 行政程序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)
第 118 條
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,溯及既往失其效力。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
人財產上之損失,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