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5711957人
法規名稱: 行政程序法 (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)
第 107 條
行政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舉行聽證︰
一、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者。
二、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