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27734259人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憲法 (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公發布)
第 62 條
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,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,代表人民行
使立法權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