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33531474人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憲法 (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公發布)
第 60 條
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,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