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37998540人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憲法 (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公發布)
第 165 條
國家應保障教育、科學、藝術工作者之生活,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,隨時
提高其待遇。
回上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