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瀏覽路徑: > 查閱內容
瀏覽人數:37986276人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憲法 (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公發布)
第 144 條
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,以公營為原則,其經法律許可者,得由
國民經營之。
回上方